1、出租方向北交所提出出租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
(二)出租方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出租方相关决策文件;
(四)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确权材料;
(五)所出租房屋租金估价文件或其他定价依据;
(六)所出租房屋涉及共有或出租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提供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七)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原房屋租赁合同等)。
所出租房屋权属关系复杂的,出租方还需就相关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2、出租信息披露时间为多久?是否可以延期?
出租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1年。在出租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出租方可以按照《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的约定延长信息披露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意向承租方向北交所提出承租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房屋承租申请书》;
(二)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采取联合承租方式的,联合承租各方应签订联合承租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推举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承租相关事宜。
4、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位置、面积、用途及设施等情况;
(二)租金及收取方式、租金调整、免租期约定;
(三)出租期限;
(四)押金条款;
(五)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六)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
(七)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九)终止条款;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等。
5、何时交纳服务费?
租赁双方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交所相关收费办法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