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事)业单位:
为服务市管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业务,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关于北京市属单位房屋出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对作为出租方或承租方的市管单位暂免收取服务费。
鉴于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服务市管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场交易成本,北交所将继续对作为出租方或承租方的市管企(事)业单位免收服务费。
特此通知。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