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红桥区明华里底商16-2-102号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3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cbex.com.cn,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为 红桥区明华里底商16-2-102号房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房屋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登记面积为3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楼层为7层,所在层为1层,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证载建筑面积为89.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106031303084,房屋登记日期2013年4月3日。评估价为1592913元。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物有占用。
2、该标的物内部有部分拆改,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该标的物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竞买人参拍前务必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4、该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5、房标的物量瑕疵不详。物业费和供热费等欠费不详。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竞买人实际调查为准。
本次起拍价:1115039.1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和风险告知:
1.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适用天津市限购政策。具体要求请参照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法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13920400580;400-1515-690,刘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应由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具体退款金额以本院最终决定为准,逾期申报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购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中嘉支行,行号:103110022026账号:02220201040020339 )。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自行查询。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或企业参加竞买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12-1717。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1515-690刘先生
监督电话:022-5808338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电话:400-612-1717。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