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410时至2024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安徽省蚌埠市丽景天成花园35号楼913房产

起拍价:830217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房产占用情况不详,如有占用腾退时间无法确定,可能较长,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展示看样时间: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8515164827,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情况不详,欠费问题及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依照法律规定自行办理。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30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0119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账号:02000962380000049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10-59891185  吴法官

辅拍机构电话:18515164827 宋女士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

网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