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各会员单位:

  《北京产权交易所服务费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就分配办法中关于实物资产交易项目服务费分配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实物资产交易会员带入项目的认定范围扩大到北交所全体会员单位。

  二、每个实物资产交易项目北交所只接受一家转让方指定的项目带入方会员。

  三、将分配办法的第六条内容调整为:

  “第六条实物资产交易会员带入项目协议转让服务费分配办法如下:转让方会员分得转让方所交纳服务费的80%,北交所20%;受让方会员分得受让方所交纳服务费的80%,北交所20%。实物资产交易项目竞价服务费由北交所统一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分配:北交所分得30%,其余70%由项目带入方按照《会员自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中确定的比例与参与项目的其他会员进行分配。”

  四、北交所接受非会员带入实物资产交易项目,非会员的服务费分配方式与北交所协议确定。

  五、项目当事各方对服务费分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员自带项目申请表》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