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纪会员机构: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国资交易服务中心经纪会员业务的分配管理,公开、公平、有序地分配国资中心业务资源,北交所制定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国资交易服务中心经纪会员业务分配管理办法》。现向全体经纪会员发布,详见附件,凡2010年7月1日(含)后挂牌且形成竞价的企业国有产权项目适用本办法,请大家遵照执行。
原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经纪项目业务分配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国资交易服务中心经纪会员业务分配管理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