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定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0月15日开展年度会员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北交所全体会员单位。
二、年检审查内容
(一)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二)企业分立、合并或名称、住所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向北交所备案;
(三)法定代表人、会员代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向北交所办理变更登记;
(四)在北交所登记的具有《产权经纪资格证书》的经纪执业人员变更是否已按规定向北交所办理变更登记;
(五)行业资格或资质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六)会员经营情况及产权交易相关业务运营情况;
(七)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对会员给予的表彰或惩处情况;
(八)会员按期交纳相关费用情况;
(九)其它尚待履行的会员义务。
三、年检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会员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二)《会员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会员代表推荐函》(附件2)及会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效的行业资格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经纪会员提交《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及全部在聘经纪执业人员的《北京经纪人协会个人会员证》和《产权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向北交所派出驻场员的经纪会员,还应提交《会员席位使用授权书》(附件4)及驻场员身份证复印件;
会员应当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除(二)外的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四、年检受理及审查
(一)会员提交年检材料应当齐全、内容完整。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北交所不予受理。
(二)北交所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会员资格的年检审查。
(三)经审查通过年检的,北交所在其《会员证书》加盖年检章并发还;经审查未通过的,暂扣《会员证书》,暂停会员业务,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恢复会员业务,在《会员证书》加盖年检章。
(四)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暂停会员业务,通知限期参加。
(五)整改期届满仍未参加或仍不合格的,北交所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六)会员参加年检情况及年检结果在北交所网站公布。
五、年检受理部门
北交所会员与机构合作部
联系人:马克庸、于蒙
电话:010-66295694、83143046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