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首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歙县会馆 |
|||||
招商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
招商金额 |
根据投资方活化利用方案确定 |
|||||
项 目 基本情况 |
项目区位 |
北京市西城 区广内街道 |
||||
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 |
1.项目区位及交通 歙县会馆位于西城区宣外大街107号。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项目地距地铁宣武门站步行约5分钟,菜市口站步行约9分钟,周边多条公交线路可达。 2.文物建筑现状 歙县会馆现为坐西朝东的一进四合院,含西正房、过厅、南厢房、北厢房共四栋建筑。正房面阔五间,南北厢房、过厅各三间。主体结构保存完整,院内保留一粗一细树木两株,已完成腾退和修缮方案设计,并列入文物修缮计划。 3.资源禀赋 歙县会馆为明末创建,原为商业会馆。清初,安徽歙县籍进京赴考者较多,遂成为文人试馆。清户部右侍郎的王茂荫(1798-1865)在京为官期间一直寓居于此。期间他曾多次上书提出发行纸币等一系列货币改革方案,并被马克思论及于《资本论》第一卷中。 |
||||
保护级别 |
■一般文物 □区级 |
|||||
投资亮点 |
1.交通区位良好 项目位于二环内,紧邻宣武门外大街,交通便利,方便出行。同时项目距西单商圈、大栅栏、琉璃厂、前门等均在半小时车程范围,项目联动性较强。 2.院落格局良好 项目院落整体保存完整,有利于后期社会资本业态植入和经营管理,整体设计难度小。 3.文化传承性强 歙县会馆除自身所蕴含的文化底蕴外,还可以有效传承徽州、文房四宝等一系列历史文化和内涵,搭建文化交流的桥梁,有利于文物的活化与文化的传承。 4.政府进行文物修缮及大市政配套 项目已完成腾退并列入政府文物修缮计划,由政府出资进行基础修缮。其他经营性装修、装饰,在不破坏文物原貌的基础上,投资方可根据利用方案自行出资进行。同时大市政已引入项目红线内,投资方可根据项目需求和设计方案直接接入大市政。 |
|||||
建筑物情况 (按照项目现状填写) |
文物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418.53 平米 建筑面积 255.4 平米 |
||||
产权归属方 |
西城区人民政府 |
|||||
招商条件 |
r策划 r资金 r人才 r管理 r技术 r市场 |
|||||
具体说明 |
1.坚持正面导向、公益属性。参与本项目的社会机构需认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项目活化利用工作。 2.坚持安全底线、文化传承。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旨在吸引有情怀、有专业、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到西城区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来,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文物价值传承传播最大化。 3.坚持科学策划、持续运营。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要按照报告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独立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充分阐发和展现文物建筑文化内涵,文物建筑利用方向、项目功能定位,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西城区政府统筹指导区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集社会各方智慧和资本,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 |
|||||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
无 |
|||||
二、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利记sbobet官网的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rb.分期支付 |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rb.自行结算 |
|
与交易相关 其他条件 |
本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提交时间请随时关注西城区政府网站及北交所网站通知。 |
|
合作发展要求 |
本项目在遵照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文化交流、文化旅游、文化体验、非遗传承等方面的开发利用。 |
|
是否许可合作方转让或分包权益 |
不允许转让或分包权益 |
|
其他招商需求 |
一、申报流程 1.信息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获取。 2.前期咨询。项目单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其提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政策、制度等相关咨询服务。 3.项目策划。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根据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修改建议完善报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报告时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 4.项目评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项目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经西城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履行行政许可,签署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协议。 二、申报材料 1.《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 2.《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2); 3.其他 (1)近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2)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相关业绩资料; (6)《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3); (7)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加盖骑缝章)。 三、其他交易条件 1. 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招商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合作申报材料; 2. 意向合作方在与委托方签署正式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5万元交易服务费。 |
|
资格条件 |
1.项目参与主体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机构均可参与项目申报;参与项目的机构应具备较强的方案编制能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相应的配套资源。 2.项目经营要求:遵循公共属性,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公众参观设置门槛;坚持自主运营,不得将建筑作为转租、承包、转让、抵押等资产经营;确保公共安全,及时消除对文物建筑、公众参观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3.项目有偿使用要求:所有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单位均需签署文物建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租金。首期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依据使用单位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项目空间开放要求: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要单辟展室,充分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并对外开放。 5.项目考核要求:所有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单位均需接受监督和考核。对于违反合作协议、绩效考核不达标或者在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将及时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 (2)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3)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项; (4)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5)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以及其他非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