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混改促盐改 向改革要动能
建设世界一流“国家盐业公司 优秀化工企业”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案例
在国家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国企改革要求,制定了资产重组、增资引战、公开上市的混改“三步走”战略。2019年9月19日,其所属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增资扩股,成功引入13家综合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30.6亿元,这也让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继中国联通之后第二家集团层面主业实施混改的中央企业。接下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推动混改与盐业体制改革、行业重组整合、商业模式改造之间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盐业公司 优秀化工企业”,承担创新行业价值、服务民本民生、体现国家意志三大主体功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盐改来袭 行业龙头探索改革路径
盐,百味之首,生民之要。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出版的《两淮盐法志》中记载:“夫山泽之利,盐赋为最。历汉晋唐宋元明,榷盐(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管制、专卖政策)之法,代虽屡变,要不过裕国、便民、惠商、恤灶四者。”由此可见,中国历朝历代盐业资源和盐业生产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时至现代,盐不仅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还是化学工业的基础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冶金、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按用途分类,盐产品可分为食盐、两碱用盐和小工业盐等。其中,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其所含钠元素是人体生长发育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两碱用盐是两碱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烧碱、纯碱的生产制造;小工业盐是除两碱用盐以外的工业盐,主要用于印染等行业。
正因为食盐关系国计民生,自古以来盐业始终实行国家专营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仍然延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盐生产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其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在食盐具体经营方面,除了国家层面的中国盐业总公司,各省、市、县三级均成立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由各省级部门统筹垂直管理,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工作,各区域之间不得跨界经营。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2016年国务院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
这个《方案》被看作是国家推进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如何改变中国盐业体制呢?
首先就是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2017年以前,食盐都是由政府定价,改革后食盐价格将由企业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决定,这将极大地释放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动力,激发企业服务社会和消费者需求的能力。
其次,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改革之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将产品卖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无法直接与市场对接,面向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创新动力不足。改革后,产销一体化的业务整合成为可能,生产企业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的内生动力将得到充分增强。
再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改革前,“诸侯割据”是中国食盐专营制度的特点——各省级食盐专营企业在其行政区域内处于垄断经营地位,毫无竞争可言,企业改革意愿不强。改革后,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由此将引入竞争机制,释放企业活力。
第四,盐业企业实现政企分开。随着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以及地方性盐业法规的陆续出台,盐业企业被明确要求政企分开,即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划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盐业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改变了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管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模式。
同时,方案强调了继续实行食盐专营的制度,要求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确保定点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因此,此次改革本质上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重构和再分配。
总之,这次盐业体制改革,是在突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释放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有利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新格局。
为应对改革大势,各盐业企业使出浑身解数,八仙过海,各展其能。中盐股份进入国家第二批混改试点;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三批混改试点;广东省盐业集团(以下简称广盐集团)被广东省政府列入该省首家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的试点单位;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则于2018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2016年盐改新政实施以来a股迎来的首只盐业股票(股票代码:600929)。此外,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不同区域盐企之间的股权重组、联盟合作明显加快,中国盐业市场的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以混改促盐改 中盐股份筹备增资引战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是中国盐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世界第二大盐业企业,它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1月的中国盐业公司,1980年2月更名为中国盐业总公司,2018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盐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也是中国盐行业中唯一一家中央企业。
伴随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盐集团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经成长为一家集盐的勘探、工程设计、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盐业企业,国内食盐市场占有率约为30%,同时还向盐化工下游产业链延伸,初步形成了无机化工、农业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等产业布局。
面对盐改新政的全面推进,中盐集团开始制定全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路径,按照“创新、变革、竞争、共赢”的经营方针,发挥 “创新行业价值、服务民本民生、体现国家意志”三大主体功能,增强集团公司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设世界一流的“国家盐业公司 优秀化工企业”。
图1:中盐集团“1 1”战略目标
要实现上述目标,唯有向改革要动能,特别是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盐集团董事长李耀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传统国企,只有以混改为突破口,实现体制机制、组织架构的深层次变革,才能激发老企业的新活力,不断提升竞争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盐改带来的新变化新环境”。
在中盐集团看来,盐改是中盐集团实施混改的重要前提,混改则为落实中盐集团盐改提供了突破口和路径。没有混改的助力,中盐集团很难完成盐改的目标;没有盐改的成效,中盐集团的混改也谈不上取得成功。
2017年,中盐集团成立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混改实施方案。在这一方案中,中盐集团将制盐、销售等核心业务纳入混改范围,力图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混改与盐业体制改革、行业重组整合、商业模式改造的深度融合。在具体执行上,中盐集团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了资产重组、增资引战、公开上市的混改“三步走”战略,并确定依托旗下主营业务平台——中盐股份来实施。
中盐股份是中盐集团按照整体改制上市的设想于2013年联合浙江、重庆、广东、天津、江西、安徽和山西七家省级盐业公司发起的股份公司。当时盐业体制改革尚未启动,受限于政策要求,中盐集团最为优质的食盐批发业务未注入中盐股份,而是以制盐和刚刚起步的盐化工为主营业务。也正因如此,成立之初的中盐股份经营业绩不佳,公司设立至实施本次混改前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栽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为实施好本次混改,达到混改目标,最近两年中盐集团对中盐股份实施了多项调整。
首先,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中盐集团将食盐销售业务整体注入中盐股份,实现中盐股份的产销一体化经营,为未来打造国家盐业公司做准备。同时,将中盐股份的盐化工业务转移至中盐集团。资产重组后,中盐股份定位明确,主业突出,商业模式清晰且非常成熟。
其次,通过开创性的探索,解决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出对包括探矿权等诸多特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方案,中盐股份资产得以规范。
再次,中盐股份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搭建了中盐股份独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了公司组织机构总体改革,积极探索了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了1名副总经理和1名总会计师。
与此同时,已经推行了两年的盐改新政所带来的市场活力和红利,传递出的良好经济预期,不仅为中盐股份混改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成为吸引优质社会资本进入的重要因素。
目标明确 成功引入13家优质投资者
经过前期一系列准备,2018年11月2日,中盐股份增资项目正式挂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挂牌公告显示:中盐股份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不少于2家投资方,在此次增资交易完成后,中盐股份原股东所持股份数不低于总股本的60.1%,新增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超过总股本的39.9%;各投资者所持股份数在遴选基础上确定,单一投资者最终所持股份数不高于总股本的15%。
同时,中盐集团和中盐股份对意向投资方的资格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在所处行业影响力较强;或为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或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亿元,或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且所管理基金产品规模超过50亿元;投资方为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省级)的盐行业企业或其所属集团公司。所以,中盐集团和中盐股份对于投资者的要求非常明确,即价值观契合、战略有协同、实力有保障。
项目挂牌后,北交所和中盐集团、中盐股份通过项目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对该项目进行了大力推介,很快吸引到几十家实体企业和投资机构的关注。
2019年6月18日,项目挂牌期结束,最终通过激烈的竞争性谈判,确定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盐集团、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医)、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盐业)、兴业银行旗下的广西钦州金投中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茅台建信文化娱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宁鑫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石羊农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羊集团)等13家投资者。
2019年9月19日,中盐股份增资项目的签约仪式在北交所举行,13家投资方正式入资中盐股份,总投资额约30.61亿元,合计持股比例约为31.57%。
图2:中盐股份增资项目签约仪式现场
本次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结果,呈现出数量多、类型广、合作领域宽的特点。
投资者大致为三类:一是同行业企业,例如广东盐业、重庆化医和广西盐业等,有利于与中盐股份形成行业联合和业务互补,加快培育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全国性盐业企业,重构食盐行业新格局。二是产业投资者,例如广东温氏集团是一家以养鸡、养猪为主导,兼营生物制药和食品加工的现代大型畜牧企业;陕西石羊集团是一家以农牧产品、油脂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企业等。这些企业是中盐股份产业链的下游产业,能够与中盐股份形成产业协同。三是战略性财务投资者,例如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可在公司治理、财务资源、战略发展等方面给予中盐股份支持。
至此,中盐股份混改第二步战略目标“增资引战”圆满结束。李耀强董事长在签约仪式现场表示:“各位新股东的进驻,为中盐股份注入了资本、带来了智慧,激发了活力。然而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以后的路依旧任重而道远。我们会以此为契机,继续坚守创新行业价值、服务民本民生的初心,担负体现国家意志、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为早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国家盐业公司发展目标携手奋斗。”
夯实改革成果 共促中国盐业新格局
正如李耀强董事长所言,这只是一个新起点。按照中盐集团的计划,“混”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将聚焦“改”的实质开展一系列改革创新工作。
一是加快搭建起“国家盐业公司”框架。按照成熟国家盐业市场的发展路径,未来的中国盐业市场必将形成几家“大而全”的盐业产销集团和一批“小而专”的盐业企业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良性互动局面。目前,中盐集团已完成并购重组重庆盐业集团,并继续在与多个省市盐业公司进行合作洽谈,与其开展股权合作,他们将以中盐股份为平台,加快集团内部产销一体化和区域化整合,全力搭建“国家盐业公司”的框架体系。
二是积极布局盐产业链中的上游盐资源。我国盐矿资源充足,但高端食盐资源稀缺,西北部地区的优质湖盐资源、南方地区海盐将是未来盐业发展重要增长点,中盐股份已积极布局内蒙古、青海等多地地方湖盐资源和海南等地海盐资源,探索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是拓展延伸盐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盐集团将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创新更多适合老百姓差异化需求的食盐产品,比如孕妇盐、婴儿盐,以及适合不同身体状况的产品等,努力提升中盐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45%以上。同时,中盐股份还将在美容护肤、医疗健康等产品创新方面发力,不断拓宽产业链,引领行业发展,重塑盐业新生态。
四是启动中盐股份上市,持续释放企业活力。近日,李耀强董事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就中盐股份股改上市给出相对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他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启动中盐股份ipo上市,争取明年报材料,并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核心骨干持股等举措。”
与此同时,中盐股份作为传统的国有垄断型企业,此次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投资人,意味着中国国企改革正在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垄断领域纵深推进。而且,按照中盐集团和中盐股份现有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中盐股份的混改实质上意味着中盐集团的混改,这也是继中国联通后又一家在集团层面开展混改的央企,由此形成的示范效应对于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尤其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将成。持续千年的中国盐业制度改革已经拉开大幕,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已行进深处,作为中国盐行业的领军企业,我们有理由相信中盐集团必定能够抓住难得机遇、趁势而上,实现打造世界一流“国家盐业公司 优秀化工企业”的宏伟目标。